花烟感官质量评价标准

2011-07-30     来源: QS

 

 

TKHY


三长花烟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Y-TK003-2010-a.1

 

 

 

 

 

花烟感官质量评价标准

 

 

 

 

 

 

 

 

 

 

 

 

 

 

 

 

2010-08-25发布                                                                                                                                                                          2010-9-1实施                

三长花烟有限公司  发布


 

 


 
   

附录A、附录B、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是三长花烟有限公司监视和测量方法标准系列之一。

本标准由三长花烟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三长花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治玉

本标准审核人:刘汉斌

本标准批准人:周敬之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花烟感官质量评价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花烟感官评吸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以便对公司花烟产品质量进行有效评价与监督,保障公司花烟品牌内在质量稳定性与均质化。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以下简称公司质检站)对公司花烟产品的感官质量评吸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版本(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版本(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606.4   卷烟 第4部分:感官技术要求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花烟感官质量评吸委员会

由具有感官评吸资格的评委组成的相对稳定的评吸管理机构。

4.2 检验批

每月生产的同牌号、同配方、同类型花烟为一检验批

4.3 香味

令人感到愉快舒适的气息和味觉的总称,是人们嗅觉和味觉的综合感受。

4.4 油润

烟丝光泽鲜明,有油性而发亮。

4.5 香气

花烟烟气本身所固有的烟草特具的芳香。

4.6 丰满

香气丰富而泡满。

4.7 细腻

烟气粒子细微而滑润

4.8 充足

香气的量多而又无所欠缺。但不是丰满的。

4.9 粗糙

烟气的特点在感觉上产生一种颗粒状的、毛毛的、不太舒适的感觉。

4.10 谐调

香气和谐一致,感觉不出其中某一种单体的特性。如加香、加料与烟香调和,叶组配方调和。

4.11 杂气

不具有花烟本质气味的,轻微的和明显的不良气息。如青草气、生杂气、木质气、枯焦气、松脂气、花粉气、地方性杂气及呛人的气息等。

4.12 刺激性

烟气对感官上所造成的轻微和明显的不适感受。如对鼻腔、口腔、喉部的冲刺,毛棘火燎等。

4.13 余味

烟气从口腔,鼻腔呼出后,遗留下来的味觉感受。包括舒适程度,干净程度和干燥感。

4.14 纯净

口腔内各部位纯正不杂而洁净。

4.15 干净

口腔内各部位干干净净,毫无残留而言。

4.16 异味

不具有花烟本质气味的明显的怪味(外加香例外),致使花烟失去吸用价值。

4.17 霉变

不具有花烟本质气味的明显的霉味,致使花烟失去吸用价值。

5 职责

5.1 技术中心负责感官评委的确认;负责组织开展感官质量评吸;公司质检站负责花烟感官评委会的管理。

5.2 技术中心花烟感官评委会负责对公司所有各品牌花烟感官评吸质量的鉴定与评价;负责对花烟感官质量重大问题的裁决。

6 工作程序及要求

6.1 评委会组成

评委应由从事三年以上相应的烟草产品开发、工艺或质量检验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评吸实践经验,取得国家局或省级颁发的卷烟感官质量评吸资格证书,或者通过公司内组织的花烟感官质量评吸员资格考试的人员担任。

6.2 评吸运作模式

6.2.1 评吸分类

评吸分为日常评吸与特殊性评吸。日常性评吸按5.2.2要求进行,特殊评吸为新产品试验、老产品改进、科研及学术交流以及顾客投诉等的特殊需求临时进行。

6.2.2  评吸周期

公司质检站组织的感官质量评吸原则上按每月1次的评吸周期进行。特殊评吸由公司质检站负责提前通知具体时间与地点。

6.2.3 评吸人员要求

公司质检站组织的感官质量评吸每次评吸不得少于5人,否则该次评吸无效。

6.2.4 评吸取样方式与数量

公司质检站组织的日常评吸:每周三将上周生产的品牌花烟送至公司质检站,样品量1/牌号。特殊评吸由需求部门将样品提前2天送至公司质检站,样品量不得少于2包。评吸样品不得拆封,样品状态需完好无损坏。

6.3 评吸要求

6.3.1 花烟感官质量判分标准由表1给出。术语见GB5606.4《卷烟 第4部分 感官技术要求》标准的附录A(规范性附录)。

1    花烟感官质量评判标准

分数段

光泽

香气

谐调

杂气

刺激性

余味

指标

最高分值

指标

最高分值

指标

最高分值

指标

最高分值

指标

最高分值

指标

最高

分值

光泽滑润

5

香气丰满细腻

32

谐调

6

杂气

12

刺激

20

纯净舒适

25

光泽较滑润

4

香气充足稍粗糙

28

谐调

5

微有 杂气

10

略有 刺激

17

较净较舒适

22

光泽较暗淡

3

香气淡薄较粗糙

24

谐调

4

略有 杂气

8

较有 刺激

15

尚净尚舒适

20

6.3.2 花烟感官质量依价类按一类、二类与三类、四类与五类花烟分别提出技术要求,其相应价类最低质量分数由表2给出。

2  各价类花烟感官最低质量分数

一类

二类与三类

四类与五类

≥85

≥75

≥60

6.3.3 感官质量缺陷均为A类,即严重质量缺陷。包括:

——感官质量得分低于相应价类所要求的最低质量分数;

——有明显异味或霉变。

6.4 试验方法

6.4.1 花烟成品感官质量检验批中,同牌号每牌次花烟随机抽取2小盒作为评吸样品,制备试样。

6.4.2 评吸前应按GB/T16447调节样品水分。

6.4.3 感官采用暗评或明评记分方法。

6.5 检验规则

6.5.1 评吸前每位评委应抽吸标样,自行调整评吸感官感觉。

6.5.2 感官质量记分采用百分制,最高分数为100分。

6.5.3 各项目均以0.5分为记分单位。

6.5.4 在对光泽、香气、谐调、杂气、刺激性、余味六个项目评吸记分时,每个项目质量达到相应项目的要求,则相应记分。

6.6 结果统计

             按式(1)计算单项平均得分,精确至0.01

 X=   X  

                         n       …………….1

1)式中:

X──某单项得分加和;

        n   ──参加评吸人数;

         X ──某单项平均得分。

             感官质量得分以各单项平均得分之和表示,精确至0.1

             若某评委某牌号花烟评吸得分与该牌号的平均综合得分悬殊±3分,则该评委该牌号评吸得分无效。

             感官质量若出现A类质量缺陷项,则判定该批花烟为不合格品。

6.7 评吸结果反馈

             公司质检站组织的日常评吸如无异常,评吸结果纳入综合质量统计分析中进行月度反馈,如异常,则应在评吸当天反馈技术中心(副)主任以及产品所负责人。特殊评吸结果应于当天反馈需求部门。

             技术中心产品现场维护组组织的集中感官质量评吸如无异常,评吸结果纳入综合质量统计分析中进行月度反馈,如异常,则应在评吸当天反馈技术中心(副)主任以及产品所负责人。特殊评吸结果应于当天反馈需求部门。

7 报告和记录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的要求如下:

记录编号

记录名称

保管部门

存放部门

Q/HY-TK-003-2010 -1.0

花烟感官质量检验原始记录

技术中心

三年

Q/HY-TK-003-2010 -2.0

感官质量评吸结果汇总

技术中心

三年

Q/HY-TK-003-2010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