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烟成品质量监督检验标准
2011-07-30 来源: QS
三长花烟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Y-TK-001-2010-a.1
花烟成品质量监督检验标准
2010年8月25发布 2010年9月1日实施
三长花烟有限公司 发布
本标准是三长花烟有限公司监视和测量方法标准系列之一。
本标准由三长花烟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三长花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治玉
本标准审核人:刘汉斌
本标准批准人:周敬之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花烟质量监督检测站对三长花烟有限公司品牌花烟成品的质量监督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花烟质量监督检测站对三长花烟有限公司所属品牌花烟成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验。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版本(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版本(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904 商品条码
YC/T28(所有部分) 卷烟物理性能的测定
GB/T19609 卷烟 用常规分析用吸烟机测定总粒相物和焦油
YC/T30 卷烟 烟气气相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散射红外法
YC/T156 总粒相物中烟碱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Q/HY-TK-002-2010- a.1 花烟质量缺陷判定要求
Q/HY-TK-003-2010- a.1 花烟感官质量评价
Q/HY-TK-004-2010- a.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查汇集起来的单位产品。
3.2 随机抽样
每次抽取量,批中所有单位产品被抽取的可能性都相同的抽样方法。
3.3 样品单位
批中抽取用于检查的单位样品。
3.4 试样
由实验室样品制得的样品,并从它取得试料。
3.5 试料
用以进行检验或取的一定量的试样。
3.6 监督检验
由公司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或对外合作点工艺质量部门)依据公司规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测试、检验和评判。
3.7 定牌生产花烟
被许可方按品牌所有者(许可方)的质量要求生产的花烟
3.8 回购花烟
被许可方生产的花烟返回品牌所有者(许可方)销售的花烟
4 抽样
4.1 抽样规则
4.1.1 以一条(10盒、120支)花烟为样品单位,当一条花烟不是10盒(120支)包装时,应调整样品单位以达到抽样要求的花烟数量。
4.1.2 在企业抽样时,样品应在经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4.1.3 实验室样品由5个样品单位组成,抽样前应先确定所抽的箱在烟垛上以及所抽条在烟箱中的位置。
4.1.4 按4.1.2、4.1.3的要求随机抽取五箱,检验箱包装标识及箱装,然后从每箱中抽取一个样品单位。
4.1.5 花烟成品包装标识、包装与卷制质量检验批:每天每班生产的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包装、同一价类、同一商品条码花烟为一检验批;仪器保养日检验批:每天生产的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包装、同一价类、同一商品条码花烟为一检验批。
4.1.6 花烟成品感官质量检验批:每周生产的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价类花烟为一检验批。
4.1.7 花烟成品主流烟气分析检验批:每月生产的同一配方、同一规格、同一价类花烟为一检验批。
4.1.8 定牌生产花烟检验批:以当月生产的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包装、同一价类、同一商品条码花烟为一检验批(适用于项目组的送样检验)。
4.1.9 回购花烟检验批:以当月同一被许可方生产的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包装、同一价类、同一商品条码回购入品牌所有者(许可方)花烟成品仓库的花烟为一检验批。
注:因投料批的原因,跨周生产的花烟品牌连续生产周期不足一周的,主流烟气与感官评吸检验可视为同一检验批进行检验。如遇节假日,连续生产周期不足3天(含3天)的花烟可并入下周的检验批进行检测。
4.2 检验频次
4.2.1 花烟成品包装标识、包装与卷制质量检验频次:对当天每班次生产的成品抽样不少于1次/检验批。
4.2.2 花烟感官质量检验频次: 1次/检验批。
4.2.3 花烟成品烟气分析检验频次:对当天每班次生产的成品抽样不少于1次/检验批。
4.2.4 定牌生产花烟成品质量检验频次(含包装标识、包装与卷制检验、感官检验、主流烟气检验):1次/检验批。
4.2.5 回购花烟成品包装标识、包装与卷制质量检验频次(含包装标识、包装与卷制检验):1次/检验批。
4.3 试样制备
4.3.1 花烟盒包装标识和盒装及花烟卷制检验试样制备
4.3.1.1 从实验室样品中每条随机抽取两盒,共10盒组成盒包装标识和盒装及外观检验试样,试样同时亦为试料。
4.3.1.2 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抽取两条,每条随机抽取一盒,共两盒组成花烟含水率检验试样。
4.3.1.3 使用烟支综合测试台的实验室,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抽取13盒花烟,组成花烟熄火、长度、圆周、质量、吸阻、硬度、含末率、总通风率和端部落丝量检验试样。不使用烟支综合测试台的实验室,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抽取16盒花烟组成花烟熄火、长度、圆周、质量、吸阻、硬度、含末率、总通风率和端部落丝量检验试样。
4.3.2 花烟感官检验试样制备,从实验室样品中随机抽取两条,从每条中随机抽取一盒(12支),共两盒组成花烟感官检验试样。
4.3.3 从实验室样品中每条随机抽取三盒,共15盒组成花烟主流烟气检验试样。
5 技术要求
5.1 花烟包装标识、包装与卷制质量技术要求:详见Q/HY-TK-002-2010-a.1《花烟质量缺陷判定要求》
5.2 花烟感官质量技术要求:详见Q/HY-TK-003-2010-a.1《花烟感官质量评价》
5.3 卷烟主流烟气技术要求:
5.3.1 焦油量
焦油量档次及相应盒标焦油量
焦油量档次 |
低 |
中 |
高 |
盒标焦油量/mg |
≤10 |
11~15 |
>15 |
5.3.1.1 焦油量允差
5.3.1.1.1 当盒标焦油量小于等于4mg时,则∣实测焦油量-盒标焦油量∣≤1.0mg。
5.3.1.1.2 当盒标焦油量在5mg~10mg时,则∣实测焦油量-盒标焦油量∣≤2.0mg。
5.3.1.1.3 当盒标焦油量大于等于11mg时,则∣实测焦油量-盒标焦油量∣≤2.5mg。
5.3.2 烟气一氧化碳量
一氧化碳量档次及相应的盒标一氧化碳量
一氧化碳量档次 |
低 |
中 |
高 |
盒标一氧化碳量/mg |
≤10 |
11~15 |
>15 |
5.3.2.1 烟气一氧化碳量允差
5.3.2.1.1 当盒标烟气一氧化碳量小于等于4mg,则∣实测烟气一氧化碳量-盒标烟气一氧化碳量∣≤1.0mg。
5.3.2.1.2 当盒标烟气一氧化碳量在5mg~10mg时,则∣实测烟气一氧化碳量-盒标烟气一氧化碳量∣≤2.0mg。
5.3.2.1.3 当盒标一氧化碳量大于等于11mg,则∣实测烟气一氧化碳量-盒标烟气一氧化碳量∣≤3.0mg。
6 试验方法
6.1 包装标识、包装与卷制检验流程
6.2 包装标识
6.2.1 按GB/T5606.1抽取实验室样品,制备试样
6.2.2 按YC/T28.1进行检验
6.3 包装、卷制
6.3.1 按YC/T28.1进行箱装、条装、盒装试验
6.3.2 从实验室样品制备试样。除含水率、外观、熄火外,测试前试样应在GB/T16447规定条件下进行调节和测试。
6.4 烟支长度、圆周、硬度、质量、吸阻
从试样中随机抽取30支作为试料,分别按YC/T28.2-28.6的规定逐支进行检验。
6.5 总通风率
从试样中随机抽取30支作为试料,按GB/T19610的规定逐支进行试验。
6.6 含末率
从试样中随机抽取20支作为试料,按YC/T28.7的规定进行试验。
6.7 熄火
从试样中随机抽取10支花烟作为试料,按YC/T28.11逐支进行试验。
6.8 端部落丝量
按YC/T151.2测定
6.9 外观
6.9.1 按GB/T5606.1的5.1.4取得试料,剔除有包装缺陷的烟支后,按YC/T28.9逐支进行空头试验。
6.9.2 用6.9.1剔除空头烟支后的试料,按YC/T28.12逐支进行其他外观试验。
6.9.3 从6.9.2剔除有缺陷的试样中,随机抽取10支作为试料,按YC/T28.10逐支进行爆口的试验。
6.10 感官质量
按Q/HY-TK-003-2010-a.1《花烟感官质量评价》进行检验。
6.11 主流烟气
6.11.1 按GB/T5606.1抽取实验室样品,制备试样。
6.11.2 焦油量
按GB/T19609测定
6.11.3 烟气一氧化碳量
按YC/T30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包装标识检验
7.1.1 若出现任何一个A类质量缺陷项,则判该批花烟不合格,包装标识得分以零分计。
7.2 包装、卷制检验
7.2.1 质量缺陷分类及单位扣分值见Q/HY-TK-002-2010-a.1《花烟质量缺陷判定要求》。
7.2.2 各项中各类质量缺陷数乘以相应单位扣分值的总和等于该项目质量缺陷扣分数。
7.2.3 花烟包装与卷制质量考核采用百分制表示,其质量得分为100减去各项质量缺陷扣分数总和,得分为负分时以零分计。
7.2.4 抽检发现A类缺陷或同种B类缺陷(端部落丝除外)扣分值≥15分,则应对该批成品按要求再次抽样确认,若再次抽取的样品中有A、B类缺陷,则将A、B类缺陷计入该次检验中一同扣分,计算最终得分。
7.2.5 包装与卷制质量综合得分大于等于92分为优等品;大于60分小于92分为合格品;小于等于60为不合格品。
7.3 感官检验
参见Q/HY-TK-003-2010-a.1《花烟感官质量评价》。
8 质量判定(出现下列情况情况之一者, 则判为不合格品)
8.1 包装标识出现任一A类质量缺陷。
8.2 包装与卷制质量总得分小于等于60.0分。
8.3 当某牌号花烟的感官质量得分小于相应价类所要求的最低分数。
8.4 感官质量有明显异味或霉变。
9 不合格品处理
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HY-TK-004-2010-a.1处理
10 记录
1、在符合本检验规程的要求下的原则下,采用电子报表的公司内花烟厂记录(检验报表)允许作适当的调整。
2、对外合作点花烟厂工艺质量部门报表记录在符合本检验规程要求的原则下,可参照以下记录格式自行设计。并纳入其记录控制体系中。
记录编号 |
记录名称 |
保存处 |
保存期限 |
Q/HY-TK-001-2010- 01.0 |
三长花烟有限公司花烟质量监督检测站花烟外在质量计分表 |
技术中心驻花烟厂检测点 |
二年 |
Q/HY-TK-001-2010- 02.0 |
三长花烟有限公司花烟质量监督检测站花烟长度检验原始记录 |
技术中心驻花烟厂检测点 |
二年 |
Q/HY-TK-001-2010- 03.0 |
三长花烟有限公司花烟质量监督检测站花烟水分检验原始记录 |
技术中心驻花烟厂检测点 |
二年 |
Q/HY-TK-001-2010- 04.0 |
三长花烟有限公司花烟质量监督检测站花烟熄火检验原始记录 |
技术中心驻花烟厂检测点 |
二年 |
Q/HY-TK-001-2010- 05.0 |
三长花烟有限公司花烟质量监督检测站花烟含末率检验原始记录 |
技术中心驻花烟厂检测点 |
二年 |
Q/HY-TK-001-2010- 06.0 |
三长花烟有限公司花烟质量监督检测站花烟端部落丝检验原始记录 |
技术中心驻花烟厂检测点 |
二年 |
Q/HY-TK-001-2010- 07.0 |
三长花烟有限公司花烟质量监督检测站烟气分析报告单 |
技术中心驻花烟厂检测点 |
二年 |
Q/HY-TK-001-2010- 08.0 |
三长花烟有限公司花烟质量监督检测站总粒相物(T.P.M)测定原始记录 |
技术中心驻花烟厂检测点 |
二年 |
Q/HY-TK-001-2010- 09.0 |
三长花烟有限公司花烟质量监督检测站转盘吸烟机总粒相物(T.P.M)测定原始记录 |
技术中心驻花烟厂检测点 |
二年 |
三长花烟有限公司花烟质量监督检测站
花烟外在质量计分表
填报检验点: 年 月 日 车间: Q/HY-TK-001-2010- 01.0
缺陷单位 扣分值
项目 |
包装、包装标识 |
卷 制 |
得
分 |
判 |